RoHS

雷莫连接器及其附件

雷莫公司兹证明于2006年1月1日以后销售,生产和交付的所有连接器及其附件完全符合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颁布的第2002/95/EC号指令(关于汞Hg、镉Cd、六价铬Cr6+、铅Pb、多溴联苯PBB以及多溴联苯醚PBDE的含有量)的要求。

 

该指令(EU Directive 2002/95/EC)全称为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,又称为RoHS指令。

 

雷莫公司所有的产品编码保持不变。我们所有需要焊接的连接器都能满足无铅焊接的工艺要求,所有的绝缘芯都是由耐高温的材料制成,针芯接触表面经过了金/镍镀层处理。

 

LEMO中国公司的电缆及电缆组件

LEMO中国公司提供的电缆及电缆组件全部采用无铅材料。电缆组件及其他产品完全符合RoHS指令要求。